公告事項: 一、訂定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 二、訂定依據: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。 三、「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」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、本部網站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下「法規草案」網頁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「公告資訊」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─眾開講」網頁 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 四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,至前揭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或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─眾開講」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(二)地址: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 (三)電話:02-2787-7528 (四)傳真:02-3322-9492 (五)電子郵件:brenda1228@fda.gov.tw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