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‎ > ‎

103年4月29日公告「鑑別奈米醫療器材參考指引」草案

收文機關 :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 

發文字號 FDA器字第1031601132-A 

發文日期 1030425 

公文主旨:公告「鑑別奈米醫療器材參考指引」草案。 

依據:行政程序法一百六十五條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有關「鑑別奈米醫療器材參考指引」草案內容詳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本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下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。

二、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刊登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    (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
    ()地址: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

    ()電話:(02)2787-8075

    ()傳真:(02)2787-7589

    ()電子郵件:peterpkk@fda.gov.tw


相關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