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文機關 :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字號 :FDA器字第1031601132-A號 發文日期 :103年04月25日 公文主旨:公告「鑑別奈米醫療器材參考指引」草案。 依據:行政程序法一百六十五條。 公告事項: 一、有關「鑑別奈米醫療器材參考指引」草案內容詳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本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下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。 二、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刊登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(二)地址: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 (三)電話:(02)2787-8075 (四)傳真:(02)2787-7589 (五)電子郵件:peterpkk@fda.gov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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