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600658號 附件:「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」修正草案(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)1份 主旨:預告修正「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」草案 依據: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 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 二、修正依據:藥事法第四十條第三項。 三、「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,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mohw.gov.tw)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最新公告網頁。 四、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刊登公報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(二)地址: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 (三)電話:(02)2787-8075 (四)傳真:(02)2787-7589 (五)電子郵件:peterpkk@fda.gov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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