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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4月29日預告修正「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」草案

衛生福利部  公告 

 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3428 
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600658 

附件:「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」修正草案(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)1 

主旨:預告修正「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」草案 

依據: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 

公告事項: 
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 

二、修正依據:藥事法第四十條第三項。 

三、「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,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mohw.gov.tw)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最新公告網頁。 

四、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刊登公報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      (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 

      ()地址: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 

      ()電話:(02)2787-8075

      ()傳真:(02)2787-7589

      ()電子郵件:peterpkk@fda.gov.tw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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